工聯網消息(IItime)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工作。明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由應用平臺提供方、基礎平臺提供方和業務使用方三者協同開展。為滿足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碼號資源需求,并與固定、移動用戶號碼明顯區分,便于用戶識別,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700號段作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專用碼號資源,管理位長11位,使用位長15位。要求各業務參與方嚴格遵守碼號資源管理、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實名制、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防控等各項規定,制定本企業相關落實措施,建立完善相關技術手段,加強業務和安全管理。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明確了業務定義和業務參與方,明晰了應用平臺提供方、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業務使用方等三方參與主體的責任邊界和相關要求,強化合規經營、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加強商業營銷電話防控等業務管理要求,限制應用平臺提供方“轉租轉售”。
二是規劃專用號段。當前我國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日均訂單量至少為3.5億,規劃700專用號碼,在形式上可以與手機號碼明顯區分,方便用戶識別,在數量上可以滿足未來快遞、外賣、網約車等場景千億級的碼號資源需求。
三是穩步推進試點。考慮到業務開展涉及多方調整,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通知》設置了三個月試點準備階段、三個月試點過渡階段、兩年正式試點階段。試點過渡階段結束后,將全部使用700專用號碼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管理業務試點和700專用號碼申請。強化業務和碼號分配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技術監管手段,有效支撐違規行為溯源,切實防范700專用號碼被濫用。對于試點期間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業務參與方,將依法依規撤銷試點資格,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嚴肅查處。
工信部指出,各業務參與方應嚴格遵守碼號資源管理、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實名制、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防控等各項規定,制定本企業相關落實措施,建立完善相關技術手段,加強業務和安全管理。
(一)應用平臺提供方
1.加強碼號資源管理,按需申請、科學規劃、合理使用碼號資源,不得用于撥打商業營銷電話或發送商業營銷信息。應為不同的業務使用方配置相對獨立、可明確區分的碼號資源,不得在不同的業務使用方間混配碼號資源,并做好使用登記。
2.應直接與業務使用方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約定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應用場景、技術方案、碼號用途和配置方案、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方案、市場退出預案等內容,不得向未直接簽訂合同的業務使用方提供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及碼號資源,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碼號資源。
3.全面梳理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應用場景清單,充分審核評估各類場景的安全風險,分類細化具體管理措施,及時、完整、準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業務應用場景、業務開展情況、碼號資源分配及使用情況等信息,實現碼號全生命周期管理。
4.建立完備的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綜合防控體系,加強主叫號碼范圍管理,對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做到有效防范、及時處置。
5.承擔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法律責任,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建設完善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技術手段,依法對涉詐異常信息、活動進行監測識別、動態封堵和處置。
6.建立業務使用方信用檔案,對存在轉租轉售電信資源、利用虛假偽造訂單信息使用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撥打商業營銷電話或發送商業營銷短信擾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業務使用方信息進行共享。
7.如提前退出試點終止經營,應至少提前1個月將市場退出方案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基礎平臺提供方
1.做好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專用號段的路由數據制作及配置工作,保障網絡的通信暢通,并集中統一管理基礎平臺。
2.做好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專用號段的網間傳送和管理,確保準確規范。
3.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專用號段開通話音、短消息等必要業務,鼓勵根據業務發展和安全需要不斷完善支撐功能。
4.在為應用平臺提供方提供網絡接入前,應依法登記應用平臺提供方和業務使用方信息;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全量、準確、及時留存相關使用數據,數據留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5.在與應用平臺提供方簽訂合同前,認真審核其營業執照、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應用場景及技術實現方案、碼號分配及管理方案、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方案和網絡、數據與信息安全保護方案等內容。
6.簽訂合同后,應及時為應用平臺提供方開通碼號,并在開通后5個工作日內將碼號開通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7.如應用平臺提供方提前退出試點終止經營,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暫停或終止開展業務,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的基礎平臺提供方應繼續做好存量訂單的通信服務。
(三)業務使用方
1.獲得試點批復的應用平臺提供方向其提供的專用碼號資源應僅用于為其個人用戶提供服務,并需委托應用平臺提供方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碼號資源。
2.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征得用戶同意后依法依規提供號碼保護服務。
3.加強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使用場景和使用人管理,防范將號碼保護服務用于撥打詐騙、商業營銷電話或發送詐騙、商業營銷信息等,嚴禁將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專用碼號資源用于注冊綁定互聯網應用。